1.1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动态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广西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项目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动态监测系统采购是针对沥青路面施工从拌合站生产、物料运输至前场摊铺碾压全环节进行智慧化动态远程监测。所采购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动态监测系统需对上述生产拌合站及作业设备相关数据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并建设统一项目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服务工期至广西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沥青路面摊铺碾压施工完成。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广西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项目沥青路面施工投入使用车辆识别系统2套、拌合站车辆识别系统30套、路面摊铺质量监测系统2套、路面碾压质量监测系统10套、现场控制中心系统2套、卫星基站系统2套、短信报警系统2套、技术支持服务及安装实施、系统维护费用2项。
2.2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且项目现场具备实施安装条件后30天内完成安装,售后服务直至工程交工
2.3服务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序号 |
清单名称 |
功能内容描述 |
1 |
车辆识别系统 |
实时识别运输车辆,关联前后场,使得混合料生产过程与运输过程及摊铺作业、碾压作业过程数据无缝关联,从而做到施工全过程可数字化追溯 |
2 |
拌合站车辆识别系统 |
车辆上安装定位终端,将实时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云计算中心,最终所监测内容经过采集、上传、存储、分析、管控,再以可视化信息呈现。 |
3 |
路面摊铺质量监测系统 |
针对摊铺机进行数字化改造,在不破坏机器的前提下加装GNSS厘米级定位系统、温度传感器、平板电脑、视频监控系统等组件,实施监测摊铺温度、速度等质量数据,摊铺碾压后台界面记录和存储施工过程所有的数据,提供摊铺温度云图、位置、速度波动等数据,并为质量回溯提供数据支撑。 |
4 |
路面压实质量监测系统 |
实现碾压温度、碾压速度、碾压遍数等质量数据的实时在线监测,为路面碾压作业远程管控提供可视化动态云图数据;车载LED动态显示摊铺机当前作业速度、温度数据为现场管理者提供抬头可见的实时作业信息。 |
5 |
现场控制中心系统 |
基于实时多点通讯技术做作业面内机械数据进行交互分析处理,实现多机协同导航作业,为每一台施工设备提供当前整个作业面的汇总施工数据,同时提供其他施工设备的实时状态信息,真正做到数字化指导作业。 |
6 |
卫星基站系统 |
地面卫星基准站实时测算差分数据,为摊铺机、压路机(前场)提供精准差分数据,从而使得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 |
7 |
短信预警系统 |
实时不合格数据进行预警,使得施工人员可进一步进行施工纠偏处理。 |
8 |
技术支持服务及安装实施、系统维护 |
现场调研、实施安装、网络布线、现场调试、使用培训、定期巡检、日常后台维护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监测相关业务,单项业务合同总价不低于20万人民币,需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至少一人持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等级证书
(6)其他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其他:供应商在采购人合格供应商中评级为E(原D级供应商)或在采购人合格供应商评定中有不良记录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行为,如: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争,超出经营范围或资质投标,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擅自修改参数、格式等;
(8)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约记录(如弃标、项目烂尾等),被业主投诉未整改,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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