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宝新公司西停车场局部改造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宝新公司西停车场局部改造。
2.2建设地点: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西停车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442252.70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对宁波宝新公司西停车场局部改造,改造后新增停车位65个,地面硬化和原车位调整,部分绿植移栽或清除,项目范围内做好停车位的排水系统,增添停车止档及车位划线。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工程量清单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项目人员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建造师已注册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开标当日数据);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日数据);
(7)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况: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和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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