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2025年高点视频监控设备挂高调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2025年高点视频监控设备挂高调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A-130001-2025070914380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495306.9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套) | 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最高限价(元/套)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元/套) | 不含税总价(含安全生产费)(元) | 含税总价(含安全生产费)(元) |
1 | 高点视频监控设备挂高调整服务 | 330 | 1350.00 | 27.00 | 454410.00 | 495306.90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7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最高限价为1350.00元/套,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2025年高点视频监控设备挂高调整服务项目所需的内容进行采购。
2.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2.3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止,以先到者为准。
2.5交付期:自订单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迁移、安装、调测、开通。
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包含监控设备安装或调测类的项目业绩。
3.1.7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1.8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9本项目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
(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即可。
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2025年3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供应商名称);项目负责人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学历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
③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1.10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组的施工队伍,每组不少于3人,每组要求如下:
至少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内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或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或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1人持有多证按1人计算。
注:①上述施工队伍人员与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上述施工队伍人员之间均不得复用,否则视为无效人员。须提供有效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沧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河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2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2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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