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宝清界至兴凯镇段、临河至当壁镇口岸段和省道名山至兴凯湖公路兴光至兴凯湖博物馆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重油、轻油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无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重油、轻油采购,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含税含运费) |
税率 |
预算总价(元) (含税含运费) |
1 |
重油 |
煤焦油 |
1、密度(0℃)g/cm 0.92-1.02 2、运动粘度(0℃)<25 3、水份%≤2 4、净热值KCal/Kg:9300-10200 5、闪点(开口)℃≥50 6、灰分%≤0.3) |
吨 |
300 |
5200.00 |
13% |
1560000.00 |
2 |
轻油 |
冷喷锅炉用油 |
1、全热值10200 2、灰分0.016 |
吨 |
300 |
4700 |
13% |
1410000.00 |
合计 |
2970000.00 |
注:(1)报价统一税率13%,如有其他税率,需提前与采购人协商,价格为到场价格,含材料单价、税费、运费。
注:(1)报价统一税率13%,如有其他税率,需提前与采购人协商,价格为到场价格,含材料单价、税费、运费。
(2)采购材料为重油、轻油(开票以实际化学名称为准),如若配送材料与所送样品指标数据不符(以采购方实验数据为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所在期间采购方损失。
(3)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供应商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方验收确认合格使用的数量为准。
1.5物资需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10日。
1.6收货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一中农场拌合站。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3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4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合格证、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
1.8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供货全部完成、供应商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9700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且单价(如有)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预算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如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此预算包含运输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6意向供应商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7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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