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能源2025年-2027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能源2025年-2027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X-GDTT-BB-202503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47.1216万元,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响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折扣系数大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租赁1辆7座商务车,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提供驾驶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3服务地点:广东省。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驾驶员服务及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经验(同一份合同必须同时体现驾驶员及车辆租赁服务,否则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或结算,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或结算,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含税金额、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23时00分至2025年07月1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angzhen@dlzb.com
电话:010-53340867
QQ:37703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