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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肃州区南苑充电站施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地区:酒泉市 日期:2025-07-10 资质要求: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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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肃州区南苑充电站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肃州区南苑充电站施工服务采购项目,TXZB-GSTT-2025-01425。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甘肃廣和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分公司于2025年第7次党委会会议决策并承接实施。该项目于2025年4月22日获得省公司《关于酒泉等3个地市8个汽车充电桩项目投资建设的批复》(甘肃铁塔批〔2025〕7 号),现需对该项目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1家,成交份额100%。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设备费最高应答限价60.50万元(不含税),施工费最高应答限价45.5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设备部分:

序号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高低压系统箱变

1250KVA箱变

2

2

高低压系统环网柜

一进三出环网柜

1

(2)施工部分

序号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高压系统设备

高压电缆

150

高压电缆头

20

2

电气附属设备及辅材

接地装置

3

低压电缆(含套管)

1250

箱变、院子围栏

4

闸机系统

1

限位器

35

安全标识牌、警示牌

18

电气设备辅材

3

3

电气系统施工

电力施工费

3

4

土建系统施工

箱变砖混基础

3

充电桩基础

18

电缆沟

150

地平硬化

平方

1000

吊装

2

5

设计调试

电气设备试验

9

设计、竣工资料

2

6

施工报装

文明施工费

1

电力报装、协调费

1

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106万元(设备60.5万,施工45.5万)。

2.3 施工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完工。

2.5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后的12个月,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竣工文件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安装工程的缺陷责任。

2.6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安装工程的保修责任。

2.7 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8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2.1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6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充电桩施工类或外市电施工类)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10万元。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金额计算,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应答。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5 信誉要求:/。

3.6 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6.1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6.2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3 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4 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

3.6.5 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名。

证明材料:上述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2025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进场前,采购人或其分公司将对上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人员与应答文件提供的不匹配,将限期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派驻进场,如逾期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在进场后须更换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或其分公司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

3.7 其它要求:

3.7.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3.7.3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询比文件发出之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的投标设备(1250KVA箱变)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或授权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3.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0)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1)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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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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