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毕节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物资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毕节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毕节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物资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TGZ-GZCG-2025-089;
1.3采购代理编号:ZJZB-2025-16734;
1.4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5采购代理机构:……
1.6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电动汽车30KW直流单枪充电桩。
采购规模:预估含税金额96000.00元。
合同有效期(框架型采购合同):24个月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
1.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预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种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1 | 电动汽车充电桩 | 直流充电桩 | 30KW直流单枪 | 台 | 8 | 96000.00 | 毕节市买方指定地点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12000.00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毕节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物资采购项目。
2.2交货期:交货期基本要求:买方发出订单之日起17日内全部到货完成设备组装、固定到买方指定位置并调试可用,具体以参选人满足基本要求下的承诺交货期为准。
2.3交货地点:毕节市买方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比选文件。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注册登记文件的扫描件;
3.2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
3.3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或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6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7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应为本次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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