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生产调度中心机械队车辆维保项目(标段二)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生产调度中心机械队车辆维保项目,招标人为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生产调度中心机械队车辆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本增效,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经济的车辆服务。现需要确定维保单位为公司机械队车辆、工程机械车辆进行维保事项。
2.2 采购内容:标段二:为21类工程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及更换备件。本标段确定两家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位的最低分项报价签订合同。一年内各项合计发生费用不得超过120.45万元(含税)。
21类机械队车辆:1、电叉车; 2、5吨柴油叉车;3、蹦蹦车; 4、3吨柴油叉车;5、电动四轮;6、东风天龙;7、一汽解放Jp;8、北奔; 9、翻斗车;10、吸污车;11、垃圾车;12、板车; 13、随车吊;14、装载机; 15、推土机D85;16、推土机D16;17、挖机;18、长城炮; 19、60吨吊车; 20、100吨吊车;21、16吨吊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服务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签署合同的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要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类似业绩3项(类似业绩指与本次招标所需内容接近或相近的业绩),提供相应合同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3.6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6日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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