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套 |
1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专用资格条件: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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