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1.2 项目编号:137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预算(限价):无
1.5 分包情况:不分包
1.6 标的内容:为采购人及采购人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7 供货/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1+1+1”(1年+1年+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商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综合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1.8 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期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年检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服务商须为本项目指派至少两名律师组成固定律师服务团队(包含律师团队负责人),其中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备十年以上(含十年)律师执业经验,成员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4、服务商须具备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派驻至少1名人员(该人员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2025年01月01日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购人指定的其它发票)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服务商自身、单位负责人、拟指派的本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8、服务商自身、单位负责人、拟指派的本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1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均无行贿犯罪纪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询比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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