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星湖科技3500吨核苷、核苷酸产品技改项目输渣系统设备采购磋商
1.2采购人: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项目概况:按照本项目采购人总公司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相关要求,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形式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1.4 采购内容:拟采购一批输渣系统设备,最高限价人民币68万元。详细采购内容、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供应商必须对所响应项目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1.5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安装工期:20天。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八仙北路199号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方。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按照报价格式提供的《响应函》提供以下声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2)供应商近三年未与采购人有经济或合同纠纷。
(3)供应商近三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无未移出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后)
(4)供应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5)供应商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输渣设备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报价。非设备制造商报价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报价。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报价,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供应商。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报价,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供应商。)。
4、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有3台套输渣设备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可以制造商的销售业绩计。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7日17:00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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