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金沙县安底镇民主村
2.2 项目规模:新建管理用房1000平方米,新建20米宽进场道路1.2公里,硬化临时堆放场地3000平方米,购置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矿区面积0.0777平方公里,年开采耐火粘土矿6万吨。(请据此备案证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后方能开工建设。)
2.3 计划工期:730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示的范围
2.6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工业广场建筑物(矿建部分)、技改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石方剥离及场坪工程等(含采、运、排工程及辅助附属工程,即包括剥采工程、排水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含临时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管网工程、拦渣墙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设施工程);建设区修复造田等全部内容;后期矿山修复,复垦复绿,防洪排涝等矿山后期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约17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项目总投资为3.7亿元 。 2.7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相关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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