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结合《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推动桥梁管养高质量发展,需对310国道临洪河特大桥标准化结构监测系统(上行)和245省道友谊桥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开展运营与维护,切实发挥桥梁监测系统功能。
310国道临洪河特大桥:位于连云港主城区西北,是310国道连云港段的重要桥梁,中心桩号为K30+110,跨越翻水河和临洪河,桥梁全长1796米,桥梁宽度为26米,横向布置为12.5+1.0+12.5m,桥梁跨径布置:(5*30m+6*30m+5*30m)组合箱梁+(50m)T型梁+6*35m组合箱梁+(50m)T型梁+4*35m组合箱梁+(35+36+44+50+40)m连续箱梁+(40+48+2*70+2*48)m连续刚构+(5*30+6*30)m组合箱梁。下部结构:主桥为钢筋混凝土双薄壁墩和钢筋混凝土双柱桥墩、引桥为柱式墩桩基础。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通车。PC连续钢构。
245友谊桥:位于连云港东海县境内,桥梁中心桩号为K125+151,桥梁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0°。该桥于2002年建成通车。总体布置跨径2×20+30+2×20m预应力砼空心板梁结构+T梁,桥梁总宽17.0m,净宽15.0m,单幅桥。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老桥荷载标准为汽-20,挂-100。
2.2 招标内容
上述桥梁的结构监测系统维护工作,含硬件、软件的维护,简易故障排除或维修(含所需辅材备品备件),人工检查,监测数据分析管理及阶段分析报告(每季度人工检查之后提交,一年4次)。
2.3计划服务期: 42个月,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或其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桥梁工程健康监测(或安全运营监测)系统建设或运维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桥梁工程健康监测(或安全运营监测)系统建设或运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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