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元):标包1:283000.00,标包2:47000.00,标包3:6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点优势学科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8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点优势学科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点优势学科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合同签订完成后,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若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即未按约定发货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即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6个月。,标包2:合同签订完成后,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若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即未按约定发货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即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6个月。,标包3:合同签订完成后,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若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即未按约定发货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交货产品生产日期须是临近合同签订日期的产品,即国产设备不超过3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社团法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开户证明文件(要求: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部分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出具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②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投标人自行承诺:(8.1)设备带入系统,生产的业务数据、工作站和运营状态监控,须符合①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要求。②设备自带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等保”要求,无条件配合医院按照国家“网安”要求开展的测评,并达标,需要整改的无条件实施整改,拖延导致“网安”处罚的,应承担处罚金额的三分之二。(8.2)设备系统应无条件配合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评级和智慧医院评级及提升工作,如果在政策层面较大改动的,经充分调研后,申报立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社团法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开户证明文件(要求: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部分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出具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②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投标人自行承诺:(8.1)设备带入系统,生产的业务数据、工作站和运营状态监控,须符合①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要求。②设备自带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等保”要求,无条件配合医院按照国家“网安”要求开展的测评,并达标,需要整改的无条件实施整改,拖延导致“网安”处罚的,应承担处罚金额的三分之二。(8.2)设备系统应无条件配合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评级和智慧医院评级及提升工作,如果在政策层面较大改动的,经充分调研后,申报立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社团法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开户证明文件(要求: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部分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出具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②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③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投标人自行承诺:(8.1)设备带入系统,生产的业务数据、工作站和运营状态监控,须符合①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要求。②设备自带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等保”要求,无条件配合医院按照国家“网安”要求开展的测评,并达标,需要整改的无条件实施整改,拖延导致“网安”处罚的,应承担处罚金额的三分之二。(8.2)设备系统应无条件配合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评级和智慧医院评级及提升工作,如果在政策层面较大改动的,经充分调研后,申报立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3)除国产产品外,所投标包(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注: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自行提供说明。
标项2: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3)除国产产品外,所投标包(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注: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自行提供说明。
标项3: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3)除国产产品外,所投标包(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注: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自行提供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每天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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