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马鞍山十七冶医院病理科免疫组化等检测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Q
1.3采购人:马鞍山十七冶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免疫组化等检测外送服务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01 |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病理科免疫组化等检测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
无 |
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之日止 |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病理科 |
||
备注 |
01: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示:对应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示:对应征信记录和财务报表);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示:对应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保费用缴纳证明);
(4)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包括病理科;
(6)每年提供至少1名病理技术人员在病理科工作,提供最新版的免疫组化检查项目总汇手册,须具有以下附件项目清单的检测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7时00分到2025年07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采购文件售价:4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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