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公司洗涤中心布草车和不锈钢定制品采购项目【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明珠公司旗下广州洗涤中心、哈尔滨分公司等4家单位采购布草车和不锈钢定制品,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项目总预算50万元,采购内容及含税单价限价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折叠台 |
18张 |
2300 |
|
2 |
长条车 |
10辆 |
2000 |
|
3 |
布草笼车 |
20辆 |
1780 |
|
4 |
定制款布草笼车(无顶) |
120辆 |
2200 |
|
5 |
布草车(容量≥600L) |
62辆 |
1260 |
|
6 |
布草车(容量≥1000L) |
10辆 |
1550 |
|
7 |
布草车(容量≥700L) |
10辆 |
1400 |
|
8 |
布草车(容量≥700L规格2) |
20辆 |
1400 |
|
9 |
不锈钢毛毯车 |
20辆 |
1460 |
|
10 |
不锈钢布草车 |
20辆 |
21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部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洗涤中心 |
广州市花都区 |
自收到订单起15天(含)内将货物配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 |
2 |
哈尔滨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3 |
北京南方明珠大酒店 |
北京市大兴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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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 |
大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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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交货地点在此基础上增减、变更,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更新后服务地址提供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照片、生产场地照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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