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俊达路与兴民南路交汇以南地块垃圾分类及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采购预算:1670069元
最高限价:1670069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消纳能力;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正规审批手续的消纳场地(自有或租赁),消纳场地符合环保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消纳场地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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