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C
项目名称:全国地面无线广播电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全国地面无线广播电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
全国地面无线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由1个中心节点(中心业务平台,位于广电总局监管大楼)、15个区域节点(区域业务分平台,位于15个广电总局直属监测台)、29个省级节点(省业务分平台,位于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该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含系统巡检、系统优化升级、应急演练等。
配合做好升级系统至新系统的软、硬件及数据库适配相关配合工作。
注:具体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容全部响应,否则竞争性磋商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服务开始时间,以上年度运行维护结束时间为准。(依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如在履行期限届满前15日之内,双方没有对合同延续书面异议,本项目合同可续签,延续周期为一年,本项目合同最多进行两次延续。此处所称延续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合同服务标的及标准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6)本项目专门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7)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1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至 2025年07月16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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