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公司债、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一、2025年-2027年度公司债招标:
2.1.1项目概况: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省第一批规范化改制的上市公司,于199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达666亿元,净资产233亿元。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启动公司债注册发行工作,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5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
2.1.2招标范围: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1)进行债券市场调查,设计、并与发行人商定发行方案;
(2)撰写募集说明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协助、安排发行主体完成重组和评级、审计等发债的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牵头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核准发行;
(4)策划债券宣传方案,安排路演推介工作,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
(5)协助沟通相关部门,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6)协调相关上市事宜,完成债券销售,并负责余额包销,按时向发行人划款;
(7)债券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协调工作;
(8)债券存续期内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9)后续支持。
(10)其他事项。
2.1.3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1.4申报额度:100亿元
2.1.5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2.1.6发行方式:公开分期发行,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2.1.7发行计划:由招标人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期内分期发行
2.1.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1.9资金用途:置换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和股权出资。
2.1.10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2.1.11承销团选择的方式: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5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承销团牵头主承销商,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不能履行牵头主承销商责任则按名次顺延。后期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各入围单位服务情况等确定债券服务角色及有关注册发行安排。招标人不承诺在发行期限内分配入围单位具体承销项目、份额等。
2.1.12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承销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0.05%。
2.2标段二、2025年-2027年度中期票据招标:
2.2.1项目概况: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省第一批规范化改制的上市公司,于199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达666亿元,净资产233亿元。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启动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0-12家银行、证券公司(或联合体)组成承销团。
2.2.2招标范围: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1)进行债券市场调查,设计、并与发行人商定发行方案;
(2)撰写募集说明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协助、安排发行主体完成重组和评级、审计等发债的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牵头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核准发行;
(4)策划债券宣传方案,安排路演推介工作,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
(5)协助沟通相关部门,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6)协调相关上市事宜,完成债券销售,并负责余额包销,按时向发行人划款;
(7)债券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协调工作;
(8)债券存续期内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9)后续支持。
(10)其他事项。
2.2.3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2.4申报额度:100亿元
2.2.5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2.2.6发行方式:公开分期发行,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2.2.7发行计划:由招标人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期内分期发行
2.2.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2.9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存量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2.2.10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2.2.11承销团选择的方式: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0-12家银行、证券公司(或联合体)组成承销团。后期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各入围单位服务情况等确定债券服务角色及有关注册发行安排。招标人不承诺在发行期限内分配入围单位具体承销项目、份额等。
2.2.12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的承销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0.0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2025年-2027年度公司债招标: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是经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成立,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债券主承销资格;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出具不附带其他附加条件的余额包销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标段二、2025年-2027年度中期票据招标:
3.2.1投标人为银行的,仅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或其在安徽省内设立的一级分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取得法人机构唯一书面授权)投标,且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商”资质(投标人为银行一级分行级分支机构的,承销资格以总行口径认定);投标人为证券公司的,仅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投标,且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商”资质。
3.2.2投标人须出具不附带其他附加条件的余额包销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投标人须出具“不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处罚时间内”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银行);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相同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相同工作的,应分别具备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工作。
备注:投标人仅能就上述2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同时参与2个标段投标则两个标段的投标均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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