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深圳分公司2025-2027年度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0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单位,负责向深圳分公司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签订2年期框架合同。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 |
备注 |
1 |
车辆定点维修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170 |
1、《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限价收费表》、《汽车维修项目配件费限价收费表(原厂件)》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2、《车辆清单目录》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
合计:170万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次询比采购为框架采购,采购人发出的预算金额仅为在框架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项目的预计数,并非完全确定的需求,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承诺;如供应商在本次框架采购中中标,供应商承诺:同意本框架合同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承诺,如采购人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折扣报价,供应商只需要根据以上采购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报出对应商品的统一折扣(即:询比折扣),询比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询比折扣≤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询比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询比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97.5%。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车辆定点维修 |
宝安机场南航基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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