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年6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询比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年6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
2.2交货期:详见公告附件:需求明细表;
2.3交货地点:详见公告附件:需求明细表;
2.4本次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公告附件:需求明细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1.4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3.1.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1.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需求明细表。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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