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预算金额:105.80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元整)
6、最高限价:105.80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元整)
7、采购需求:采购AED除颤仪、短波基站设备和卫星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9、交货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等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营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6日00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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