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5年度短途运输项目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该项目为原烟运输项目,服务内容为在年度烟叶收购工作启动后,将烟区各烟站收购的新烟运输到宁安、勃利两家中心库。运输数量共计22.75万担(折合11375吨),其中21.75万担新烟、1万担互倒烟叶。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63.46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为0.73元/吨·公里(含税),该运输费用属于包干费用,包括运输费、保价费、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运杂费、税费等,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运量为准。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计划合同履约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原烟运输服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身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熟悉运输管理业务。
2.2车辆条件:能够按照服务需求及时派遣承运车辆完成运输服务。
2.3人员配备要求:每台车要有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正、副驾驶员(负责押运)各一名,驾驶技术、职业道德良好等作出承诺。
2.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2.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不得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若有以上记录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8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9日09时至2025年07月19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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