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诊疗协同业务服务系统由一体化权限管理、协同主数据管理、协同主索引管理、患者服务管理、医护人员管理、资源共享管理、院前服务管理、财务协同管理、业务处置管理、区域双向转诊管理、区域协同运营中心等子系统组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质保期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付期 |
免费质保期 |
1 |
诊疗协同业务服务系统开发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扬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诊疗协同业务服务等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地点:扬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1.2.4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5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426125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今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的类似项目(软件开发类)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发票复印件等,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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