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淄博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1424000.00元,共分4个包,其中淄博市第一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250000.00元;淄博市第一医院悬浮床采购项目:900000.00元;淄博市第一医院心电监护仪及高频电刀采购项目:110000.00元;淄博市第一医院医用电动移位车采购项目:164000.00元。
最高限价(淄博市第一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250000.00元;最高限价(淄博市第一医院悬浮床采购项目):900000.00元;最高限价(淄博市第一医院心电监护仪及高频电刀采购项目):110000.00元;最高限价(淄博市第一医院医用电动移位车采购项目):164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悬浮床、心电监护仪、高频电刀及医用电动移位车采购,不兼投;2.交付地点:淄博市第一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3.简要技术需求:所供货物为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4.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生效且现场具备条件后7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并调试验收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经营许可证》;(3)产品要求: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截止到2025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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