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农场滨湖分场砖坑垃圾清理机械租赁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农场滨湖分场砖坑垃圾清理机械租赁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70800024)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农场滨湖分场砖坑垃圾清理机械租赁采购项目 | 机械租赁 | 1 | 批 |
项目服务期为:服务期预计为20天,自合同签订甲方通知之日起算,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租赁期,乙方不得有异议,租赁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时间据实结算,乙方已经考虑此部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额外增加其他费用。
服务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农场滨湖分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现场服从甲方指挥。
其他:租赁250型履带式挖掘机4台,150型轮式挖掘机2台,50型铲车1台。各设备报价限价:250型履带挖掘机限价2850元/台/天,150型轮式挖掘机限价1960元/台/天,铲车1700元/台/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
2)供应商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具体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或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7-08 14:30:00起至2025-07-11 14:3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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