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产品:废电瓶
2、提货时间:签订合同起一年。
3、竞价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废物代码 |
1 |
废电瓶 |
吨 |
约0.95 |
车间现场存放地 |
900-052-31 |
5、质量标准:以现场实物为准,不承诺质量。
6、交货地点:车间现场存放地
7、注意事项:
7.1、竞标者有意购买以上标的物,可来现场看货,以现场实物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材质和质量。
7.2、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过磅计量为准。
7.3、购买人负责现场清理。
7.4、购买人自提,负责装车、运输;招标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8、成交原则:
1、废电瓶产品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销售,自由报价(竞价方式采用一轮五次报价,竞价时间1小时内有5次报价机会,竞拍结束前3分钟内报价开启延时报价,每次报价延时3分钟,延时报价有额外5次机会,底价在开标前发出,通过查看竞拍大厅变更公告得知竞拍底价,低于底价报价无效),按吨报价(单价,含税价,税率13%),成交以竞价大厅排名为准。竞标底价和加价均为含税现汇价,实际结算价格为含税现汇价。
2、交款必须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转款,由此产生的影响生产或其他损失的情形,由客户负责。
3、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三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9.货款支付:款到发货。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经营单位,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入围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经营代码明细表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数量及质量
1.标的物数量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文件,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
第二条计量及付款方式
1.双方根据废电瓶过磅质重后数量单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数量确认凭证予以结算;过磅质重后数量单据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标注数量不一致的,具体数量以甲方计量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预付货款到甲方账户,款到发货,在付款额度内提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2.甲方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主要负责废电瓶的交接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3.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来拉货。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合同,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向乙方追诉因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与甲方废物相关的废物处置资质证明,乙方确保具备合规的废物储存及处置设施。
4.乙方负责装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进行废电瓶装车前,应对甲方的废电瓶进行核实。
5.乙方或运输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运输车辆整洁进入厂区,并且根据双方商定的运输时间、线路和运量清运甲方储存的危险废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乙方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处理以上购买的废电瓶时,以不危害、不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乙方所回收的废电瓶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甲方各生产系统,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追诉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8.乙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回收的废电瓶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9.双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五、报名:
1公告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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