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R
项目名称:利川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174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174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选择1家供应商为利川市消防救援大队机关食堂物资供应食堂所需食材,包含但不仅限于: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类;米、面、油、干货、调料及副食品类(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2.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招标投标最高控制价为95%。保留小数点后2 位,例如折扣率为 80%,实际结算价=单价*80%*配送量);供应商参考相关物价部门发布的物价及大队周边大中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标准报出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须按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书面声明。3.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各投标供应商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响应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各投标供应商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响应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4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至 2025年07月14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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