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84万元/年;
最高限价:184万元/年;
采购需求:亳州市人民医院采购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品目 |
耗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型号要求 |
单价限价(元/单位) |
备注 |
1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杆杆夹 |
各型号 |
2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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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针杆夹 |
各型号 |
2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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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支柱 |
各型号 |
225/个 |
30度和直形 |
4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铝合金连接杆 |
各型号 |
7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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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弯曲半环杆 |
各型号 |
1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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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横杆夹 |
各型号 |
4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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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多孔夹针块 |
各型号 |
89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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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 |
骨针 |
各型号 |
50/根 |
配套的骨针 |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三年,每服务周期满一年,甲方组织专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后服务期内院方将纳入SPD管理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3.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5..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须提供安徽省医保局规定27位医保耗材代码(体现在分项报价表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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