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步区NA1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二期)施工,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部,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通信支架预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中标,2023年9月30日开工,计划工期580日历天,工程造价2.8亿元。
1.2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保证金(万元) |
1 |
沥青混凝土 |
LQ-0 1 |
吨 |
216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沥青生产线设备1套。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 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规格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雄安新区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为保障施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温度,投标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距离项目施工现场不得超出35公里。 |
2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2.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2.3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请登录)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9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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