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10 10:00:00
中交路建福鼎G228线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商品砼已具备采购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商品砼采用电子化公开招采购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线起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佳阳乡双华村(闽浙界)双华隧道内(起点桩号KO+OOO), 顺接国道G228线浙江省苍南段,路线出隧道后,建双华中桥,沿石箩村西侧山边布线,依次穿半壁山隧道、五斗山隧道,路线出五斗山隧道后经沙头村,于打铁寮建洋心大桥,再经下洋,终于佳阳乡象洋村象洋小学附近(终点桩号K10+423),顺接现有国道G228线象洋至柯湾段,路线全长10.42公里;工期2年。
工程所在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佳阳乡中交路建福鼎国道G228项目经理部(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人:沈亚楠 联系电话:18076667373)
2.2.2 本次招标的材料,其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详细标准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3本次材料招标预计从2025年7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场。
本次物资采购招标的材料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中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无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其他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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