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首层营业部广告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首层营业部广告采购项目建设,主要范围包括:门楣灯箱广告、室内标识标牌系统等,详见清单内容;本次招标采购预算(含税)为3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2 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事业单位除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投标人无不良执业记录,通过工商行政或主管部门的正常年检,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4项名单查询截图)
3.4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亲属关系,须进行预先声明并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采购的公正性。
3.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和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1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10(含)人(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6月-2025年6月)由投标人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
3.10营业办公场所证明,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营业办公场所为投标人租赁第三方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工作时间8: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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