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项目编号:XCSD-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集采选定2家中选供应商,向其采购保安服务,由排名第1的投标人优先提供保安服务,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解约情形需解除合同,则由排名第2的投标人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合同期限1年。本项目拟根据批复的预算135.75万元设定为最高投标限价开展公开招标(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⑤经营异常名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非天津注册的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重大法律纠纷等事项(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重大法律纠纷等事项),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7.不在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8.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含有相同的股东出资人或互相参股)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5.1投标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11日12时00分。
5.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5.2.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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