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顺市202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字化记录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7004
预算金额(元):7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750000.00元
采购需求:安顺5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作为记录对象,具体为:花灯戏、屯堡石头建筑技艺、铁水冲龙、丝头系腰、苗绣。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市202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字化记录工作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顺市202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字化记录工作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合格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④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⑤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⑥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⑦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⑧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承接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企业划分标准”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以上①-⑧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①-⑧项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以上材料(①-⑧项资料及特殊资格要求资料或“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及特殊资格要求资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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