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天府新区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湖节点)项目施工/标段已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以川天经审批【2024】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
2.2建设规模:南湖公园节点水环境现状水生植物清理21600㎡、新栽植水生植物两侧的灌木清理及恢复7500㎡、湖区底质重构189252㎡,水生植物、鱼类、底栖动物、微生物等,以及构建智慧水务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8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天府新区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湖节点)项目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人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5日起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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