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宗教实践场所维修及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宗教实践场所维修及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大学士竞磋[工程]2025-0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宗教实践场所维修及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152.37339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152.37339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8、①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②项目经理需提供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宗教实践场所维修及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大学士竞磋[工程]2025-0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宗教实践场所维修及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152.37339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152.37339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8、①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②项目经理需提供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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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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