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产业公司对潜在收购标的企业开展财务尽调服务的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万元
最高限价:16万元
采购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尽调对象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及担保等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为股权投资的合法性、价值的合理性提供咨询,最终形成尽职调查意见。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签约后三周内形成《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供相关的财务咨询意见和投资实施方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未审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保证明材料,纳税材料提供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资料须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务局代收后出具的税种为社保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无需纳税的投标人须提供无需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财政部门审批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三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的网站截图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上述网站的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上述行为的承诺书,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均未提供则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7月04日到2025年07月09日,每天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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