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2022】1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申请地方专项债券、东西部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资金、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集解决 ,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甘肃榆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榆中县甘草店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甘肃榆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的地块一内,总用地面积为17566.15m²,约合26.35亩。该地块功能为基础配套服务区,根据地形及项目特点,由北向南分别布置智慧能源中心区、污水处理区、固废处理循环利用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智慧能源中心一座,建筑面积3392.77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459.31m²,地下建筑面积933.46m²;新建污水处理中心一座,其中:地上建设管理用房一座,建筑面积762.30m²,地下建设2000m³污水处理中心一处;新建4000m³厌氧发酵罐一座,3000m³沼液贮存罐一座;基础配套服务区室外道路、地面硬化、绿化、围墙、室外管网及太阳能路灯等配套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污水处理配套设备采购(具体设备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2.6项目投资额:约1823.4351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和完成本招标项目实际履约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5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9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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