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 项目编号: NXWF-2025-051 项目名称: #****##市公安特警支队反恐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市公安特警支队反恐装备采购项目 #****##市公安特警支队反恐装备采购项目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1 #****##市公安特警支队反恐装备采购项目(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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