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CG
1.2项目名称:黑河市卫生健康中心(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个项目)工程
1.3采购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控制单价 |
控制总价(元) |
1 |
挤塑板 |
1830mm*915mm*12 |
张 |
1200 |
50 |
60000 |
|
合计(大写):陆万元整 |
(小写) |
1.4付款方式:分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已完成工程量经项目部确认对账单,并上报总承包事业部审核,每三个月向供应商支付已供货金额的70%,本合同约定材料全部供货完成,结算工程量经项目部确认,报公司审核后,双方结算资料签字盖章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分包人应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1.5交货期:按现场需求供货。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
1.7其它要求:
1.7.1检验标准:物资统一发运或分批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7.2质量验收:如到达采购商指定地点后相关单位抽检不合格或采购商送检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出相关材料质量系数等达不到采购商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购方、供货方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再次检测,如检测还不合格则供货方必须无条件将货物撤离现场。如质量验收达不到标准,供货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赔偿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追究供货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运杂费、装车费、货物的保险费、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2025 年 7 月 4 日 16 时 30 分至 2025 年 7月 9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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