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檀香湾机房因市电取自居民用电所在变压器,设备运行电流(交流19.7KWh/直流238.1A)已超负荷,目前两台空调无法同时启动,散热受阻。虽急需电力扩容缓解压力,但小区管理方与电业局出于线路安全和电网负荷考量拒绝给机房用电扩容,严重影响檀香湾机房设备稳定运行。特启动本项目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一)采购内容:
1.新建一台315kVA箱式变压器;
2.电力工程设计工作;
3.电力工程施工、供电方案、审图、报批、市政批复、开户、验收、送电等。
(二)采购预算:不含税27.3万元,资本性支出(货物、施工、服务)。
(三)交付期:
1.在接到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在完成设计后15日内通过供电公司审图及市政相关批
3.通过供电公司审图及市政相关批复之日起40日内完成到货安装、施工并送电、投入使用。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 |
开关电源整治项目 |
-,勘察、设计费 |
3 |
通辽 |
40日 |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通辽分公司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施工费最高响应限价88000元;
变压器最高响应限价165000元;
设计费最高响应限价2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供应商如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允许与满足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的联合体协议,并附在响应文件中,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单独名义进行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响应。。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8 1.供应商施工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电力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供应商设计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电力行业设计(或送电工程专业或变电工程专业)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4.供应商拟派的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以上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7月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07月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07月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已签订的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供应商(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已签订的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及金额以订单的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0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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