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路灯施工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62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635-01-JA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635 国道(230 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苏州相城区与高新区交界处,接 635 国道苏州相城段,利用老路向南,与昆仑山路、太湖大道、科泰路、龙景路等交叉,止于苏州高新区与吴中区交界处,顺接 635 国道吴中区段,路线全长约 8.9 公里。其中昆仑山路至龙景路段为一期工程,长约 3.9 公里。主路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辅路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 50 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2112-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为 635 国道(230 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路灯施工。
2.1.3 合同估算价:127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试运行期/天;缺陷责任期2年。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 G635-01-LD 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图
范围内的照明灯具及相关照明设施、配套箱变系统、接地、基础等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道路道明工程施工项目(以《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交/竣工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为准);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人员要求:
①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③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10千伏以下)(含)以上等级;根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原四级及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7月 23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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