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红外热成像仪 ”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更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外热成像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15
1.交货地点:新乡供电段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根据订单要求中标后10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4.主要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
5.此次报价为含税总价且每项报价不能超过技术改造零小项目要求限额,含运杂费、吊装运费、卸车费。
6.投标者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一致。投标者也可推荐出与招标书中规定的规格类似的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范偏差表。技术含有“※”号的为关键技术条款,不得有偏差。投标人应逐项响应本文件各条款。
7.质量保证期限相关规定:质保期为36个月,质量保证期限内对产品质量实行保修、包换、包退,产品终身维修,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8.供货商应提供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提供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人所供产品近三年在铁路上无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无发生安全隐患。
4.由于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同类物资应提供同一厂家产品。
5.财务: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必须注册通过审核,方可参与此次招标采购项目。
7.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8.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9.本次招标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本次招标需要带样品,要求投标人应递交所投标产品的带有外观图像的产品说明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 19:30至2025年7月8日 18: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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