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酒泉市综合物资储备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60000.00元(人民币)
招标需求:酒泉市综合物资储备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具体详见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免税证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5日,每天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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