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已由/以/核准的批复,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
2.1.2项目规模:完成抚宁区2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设立。
2.1.3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4供货及安装期限:26天(日历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比选范围: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完成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
3.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为主)。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5年07月03日9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现金发售,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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