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海南州100万千瓦源网荷储建设项目20万千瓦风电项目(A标段)混凝土、塔材、四电材料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海南100万千瓦源网荷储建设项目20万千瓦风电项目部(A标段)。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切吉乡、石乃亥两乡交界处,场址中心距共和县县城直线距离约115 km。风电场海拔高度约在3200m~3900m之间,场区内有G6京藏高速经过。本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100MW,初步拟安装16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6座7.0MVA箱变,装机容量为100MW,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汇集站。
工程承包范围: 16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6座7.0MVA箱变,装机容量为100MW,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及本标段场区道路,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计评审、征地赔偿、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并网等工作。
工程地点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大水桥镇。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请登录)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HNZFD-JD-005包件(塔材)、HNZFD-JD-006包件(四电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包件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对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2-2024年)至少一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2022年至2024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合格的竞谈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竞谈物资检测报告一份);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谈,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标。
5.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7月3日8时00分-2025年7月8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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