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化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化发改字【2025】1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化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化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化德县长顺镇
3、建设规模:1、老旧设备更换。2、污泥脱水间改造。3、深度脱氮设施改造。4、应急池改造。5、消毒设施改造。6、自控安防系统改造。7、其他设备设施改造。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实施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计划投资:5939.52万元
6、计划工期:2025年08月20日-2026年09月30日
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5、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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