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零星宣传制品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服务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为合格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服务清单中涉及非集采限额内的印刷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磋商:1.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加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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