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5)0095号 2、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洗消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洛自采(2025)0095号-1 ###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洗消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采购洗消系统、追溯系统、水处理机和循环消毒装置、内镜吊塔、吸顶式空气消毒机、储镜柜。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 质保期:整机保修年限不少于3年(质保期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交货期:交货期不超7天,到货加安装期不超3天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1.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2.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此项资质。) ②消毒产品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还须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市财政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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