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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福州市 日期:2025-07-02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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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征集邀请

受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三、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FJY

3、征集项目简介:

1)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2)服务期限:1年。

3)第二阶段服务对象: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1)采购标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采购项目

2)第二阶段供应商成交方式:直接选定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投标保证金:1000元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二类企业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同时具备有效的轮胎品牌(至少在横滨、邓禄普、普利斯通、玛吉斯、耐克森、佳通、万力、倍耐力、南港、韩泰、米其林、马牌、固特异、玲珑14个品牌中的1个品牌)轮胎授权经销资格(提供品牌轮胎零售授权书)的,能在入围后同时从事轮胎维修经营业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福州市政府要求,凡列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范围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供经营场所不在《通告》范围内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供应商若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上述行业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承诺分支机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

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1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具有三类或以上汽车维修)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具有三类或以上汽车维修)。

12、投标人应当是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3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同时入围“整车维修”及“轮胎维修”名单范围内的维修企业,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

1、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2日起至2025年07月09日,每日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征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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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附件下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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